片劑是否需要包衣或包什么衣,是根據(jù)藥物的性質和使用目的來確定的。一般不主張包衣,既可降低成本,服后又易崩解吸收,由于以下原因才考慮包衣:(1)藥物性質不穩(wěn)定。有些藥物制成片劑后。與空氣中的氧、二氧化破、濕氣等長期接觸時,特別在有光線照射時容易起變化,例如硫酸亞鐵片等;還有些藥物在空氣中極易吸潮,如中藥浸膏片。(2)藥物有不良的臭味,在服用時易引起惡心、嘔吐,或使口中長時間感到不適.如胎盤片、鹽酸黃連素片等。(3)藥物對胃有刺激或能被胃液破壞,因而不能安全地到達小腸,這些藥物需要包腸溶衣,如映喃坦丁片等。(4)藥物需要分別在胃內和腸內起作用者。把需在腸內起作用的成分制成片心,在胃內起作用的成分作為衣層包于片心外面制成多層片,當口服后,外面一層先在胃內崩解.而片心則到達腸內后崩解。(5)熊防止復方成分發(fā)生配伍的問題。(6)使片劑美觀,易于區(qū)分,病人樂于服用。
根據(jù)包衣片劑使用的目的和制備方法可分為糖衣、腸溶衣和薄膜衣三種。
包衣的質量要求:衣層應均勻、牢固、與藥片不起作用;崩解時限應符合藥典制劑通則的規(guī)定;經較長時間貯存,仍能保持光潔、美觀、色澤一致,并無裂片現(xiàn)象;不影響藥物的溶出與吸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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